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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出臺|國家醫學中心及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怎么設、有何要求? 二維碼
2月6日,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發布《“十三五”國家醫學中心及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規劃》。按照《規劃》,國家醫學中心將按綜合、腫瘤、心血管等專科類別設置。 此外,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將設置建設1個綜合類別的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原則上在華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東北(遼寧、吉林、黑龍江)、華東(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中南(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西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西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6個區域分別設置專科類別的國家區域醫療中心。 如今《規劃》正式下發,讓我們一起看看國家醫學中心、區域醫學中心到底怎么設、有何要求? 規劃設置的基本原則 1、堅持統籌規劃。要符合衛生計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堅持中西醫并重,依據不同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狀況、醫療資源配置總量和實際醫療服務需求及服務人口,統籌規劃,按照嚴格的程序與標準分批實施。 2、堅持合理布局。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按照省份、行政區域設置與建設,發揮規劃在優質醫療資源配置中宏觀調控作用,帶動優質醫療資源整合和縱向流動,解決區域間醫療資源不平衡的結構性矛盾。 3、堅持整體效益。充分發揮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技術優勢和核心作用,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資源的整合利用,中西醫協作,提升整體服務能力和技術水平,提高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整體效益。 4、堅持擇優設置。遴選管理水平高、基礎設施好、醫療技術先進、服務能力強的醫院,根據不同類別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標準,進行規劃建設與設置。 5、堅持融入戰略。將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規劃融入“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京津冀協同發展、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西部大開發、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等國家戰略,與相關部門建設項目、資金投入相結合,形成工作合力。 功能定位分別是什么? 1、國家醫學中心 主要定位在疑難危重癥診斷與治療、高層次醫學人才培養、高水平基礎醫學研究與臨床研究成果轉化、解決重大公共衛生問題、醫院管理等方面代表全國頂尖水平、發揮牽頭作用,在國際上有競爭力。引領全國醫學技術發展方向,為國家政策制定提供支持,會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帶動全國醫療、預防和保健服務水平提升。 2、國家區域醫療中心 主要定位在疑難危重癥診斷與治療醫學人才培養、臨床研究、疾病防控、醫院管理等方面代表區域頂尖水平。協同國家醫學中心帶動區域醫療、預防和保健服務水平提升,努力實現區域間醫療服務同質化。 設置數量與類別有何要求? 【專科類別設置】國家醫學中心將在全國范圍按綜合、腫瘤、心血管、婦產、兒童、傳染病、口腔、精神專科類別設置。同時,根據重大疾病防治需求,設置呼吸、腦血管、老年醫學專業國家醫學中心。設置的具體數量與類別根據工作需要與實際情況確定。 【綜合類別每省一個】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按照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遴選在醫、教、研、防、管理均具有領先水平的綜合醫院,設置建設1個綜合類別的國家區域醫療中心。 依據覆蓋面積和人口分布現狀情況,原則上華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東北(遼寧、吉林、黑龍江)、華東(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中南(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西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西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6個區域,每個區域遴選醫、教、研、防、管理均具有領先水平的醫院,按照腫瘤、心血管、婦產、兒童、傳染病、口腔、精神等專科設置相關專科類別的國家區域醫療中心。 對涉及國家重大戰略規劃的重點省份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促進醫療資源區域配置公平性,發揮規劃的統籌作用。設置的具體數量與類別根據工作需要與實際情況確定。 職責任務分別是什么? 1、國家醫學中心 (1)主要開展全國疑難危重癥的診斷與治療,示范、推廣適宜有效的高水平診療技術,輻射和引領國家醫學發展和醫療服務能力提升; (2)培養臨床技術骨干和學科帶頭人; (3)整合現有資源建立全國主要疾病信息庫,進行年度情況分析,預測疾病發病和死亡、危險因素流行和發展趨勢,有針對性的組織開展全國多中心、大樣本的臨床研究,及時將國內外臨床科研成果轉化為臨床應用; (4)協助國家衛生計生委制定疑難危重癥的診療規劃,編制疾病診療指南、技術規范和有關標準; (5)整合資源,推動開展疾病預防保健服務,牽頭構建疾病防治網絡,推動疾病防治及醫療保健技術交流與合作; (6)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 (7)認真落實醫改任務,積極參與公立醫院綜合改革。 2、國家區域醫療中心 (1)主要負責區域內疑難危重癥的診斷與治療,示范、推廣適宜有效的診療技術,輻射和引領區域內醫學發展和醫療服務能力提升; (2)培養骨干人才和學科帶頭人; (3)引領本區域內主要疾病的臨床研究,及時做好研究成果的臨床應用轉化; (4)整合現有資源,推動開展疾病預防保健服務,在區域內牽頭構建醫療服務和疾病防治網絡; (5)與國家醫學中心協同,加強學術交流和區域協作,完善我國醫療服務體系,提高區域醫療服務水平; (6)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 (7)認真落實醫改任務,積極參與公立醫院綜合改革。 對于主體醫院有什么要求? 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以一個適宜規模的醫院為主體,聯合本區域內其他醫院(含1家中醫醫院)共同承擔區域中心的功能和任務。 主體醫院具有一定數量的國家級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覆蓋與其職責任務相對應的臨床主要專科;滿足疑難重癥診療需要,專業構成、病種分布和患者來源合理,并符合相應中心的設置標準。 國家醫學中心與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應當具備什么基本條件? 1、國家醫學中心 (1)主體醫院為國內一流的醫院,醫院管理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精細化和信息化,能在全國醫療領域發揮示范和引領作用。 (2)在醫療方面具有領先的醫療技術水平、臨床服務能力和輻射能力,有較高的國內知名度和一定國際影響,具有規定數量的國家級臨床重點專科,涵蓋主要臨床專科; (3)在教學方面,具有突出臨床教學能力和高級臨床醫學人才培養能力,能夠為全國培養臨床技術骨干和學科帶頭人,能夠開展多個專業的住院醫師培訓和專科醫師培養; (4)在科研方面,能承擔國家級科研項目,取得國際水平的科研成果,能夠很好的將科研成果及時轉化臨床應用; (5)在預防保健方面,具有較高的業內認可度和國際影響力,在全國預防保健業務指導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是相關醫療、教學、科研、預防、健康管理等方面均處于國家領先水平的醫療機構。 2、國家區域醫療中心 (1)主體醫院為區域內符合設置標準的醫院或者具備相應服務能力的醫院,在規劃的服務區域內整體實力強,綜合優勢明顯。能統籌區域內醫療資源,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 (2)在醫療方面,具有區域內領先的醫療技術水平,突出的疑難危重癥診療能力,能為規劃區域內的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技術支持,并傳播適宜醫療技術,持續有效地提高區域內整體醫療水平。具有規定數量的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在區域內有較好的輻射帶動能力; (3)在教學方面,具有較強的臨床教學能力和高級臨床醫學人才培養能力,能夠開展主要專業的住院醫師培訓和專科醫師培養; (4)在科研方面,具備一定臨床科研能力,能將科研成果及時轉化臨床應用; (5)在預防保健方面,能夠承擔預防、保健業務指導及培訓工作。 如何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開展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堅持不懈加以推進。 1、加強組織領導。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規劃的組織實施。各省級衛生計生部門要把支持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與發展納入“健康中國”建設的總體部署,列入本地衛生計生事業發展重點任務,給予政策支持,完善配套措施。 2、明晰職能職責。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標準的制定,加強對中心的業務指導和技術管理,建立考核評定機制。申請設置中心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設置標準加強對主體醫院的建設投入,推動區域醫療資源整合,使中心達到設置標準。各中心要根據功能定位主動作為,切實承擔相應職責任務,發揮引領、輻射、帶動作用。 3、統籌推進落實。要與醫療資源規劃布局、分級診療制度建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學人才培養等工作相銜接、相協調,與深化醫改各項任務同步推進、統籌安排。 國家衛生計生委將陸續出臺國家醫學中心及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各類別的設置標準,另行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和管理辦法。各地可根據規劃與標準要求,結合實際情況,遴選規模適宜的醫院作為主體醫院,整合區域內的醫療資源,加大政府的投入和支持,通過建設后符合相應標準的,由國家衛計委認定為國家醫學中心或國家區域醫療中心。 |